【公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防疫措施處理原則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防疫措施處理原則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疫情, 為配合防疫措施及確保考生健康,訂定防疫原則如下:

一、考生施:

()於試前宣導/寄發通知信提醒以下內容:

  1. 為降低群聚風險,除學齡童或年長考生等需隨行照顧者外,建議自行 前往應試、減少陪同人員隨行。
  2. 佩戴口罩應試,保障自己及其他應試考生健康權益。
  3. 認證日前14日內,如有國外旅遊史應主動通報。依規定於居家隔離、居家檢  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考生,請勿前往應試,並請於試前主動與總試 務中心聯絡後續事宜。
  4. 考生請於出門應試前自主測量體溫,如於試前出現發燒、咳嗽或流鼻 水等呼吸道症狀,請勿前往應試,並請主動與總試務中心聯絡後續事 宜。
  5. 考生如有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佩戴口罩,應於考前檢具衛生福  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且醫囑須清楚敘明未能佩戴口罩之原因,及佩戴後可能造成之影響,  並向總試務中心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將安排至備用試場應試。

() 為掌握考生資訊及連絡資料(如: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電話等), 總試務中心將於試前將考生名冊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 揮中心)居家隔離及檢疫人員清單進行勾稽。倘於報考本認證後,因   確診、進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致無法應考或無法完成應考者,將另辦理補考(補考資訊另行通知)。

() 於試場與考生休息室進出之動線增設體溫檢測站,安排考生服務隊於該處協助考生及陪同人員測量體溫與噴灑酒精消毒雙手,護理人員協助體溫  過高人員於隔離區之安置及後續處理等相關工作。體溫測量正常者,於手  背上蓋印連續章做記號。異常者或身體狀況不佳者除由護理人員協助相關  處置外,另需於「試區特殊事件紀錄表」記錄。

() 請考生自備口罩,若未佩戴口罩者,禁止進入試場教室,且須佩戴口罩才能應試(考前經申請並審查核可未能佩戴口罩之考生不在此限)  監試人員核對考生身分時,請考生配合取下口罩接受查驗。入場前,請依  序排隊,並保持間隔 1 公尺之社交距離。

二、 試務中心及試務人員防疫作為:

()試務空間及人力配置

  1. 試務人員須於試前確定健康狀況及旅遊史。認證日前14日內,如有國 外旅遊史,且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擔任工 作人員。
  2. 全體試務人員須佩戴口罩,於認證當日報到時,亦須配合量測體溫且 屬正常,始能進行試務工作。
  3. 工作人員、考生及陪同人員,應於考試期間落實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清潔)工作,避免感染。
  4. 認證當日宣導:各試區張貼防疫宣導公告,並於各入口處增放告示提 醒考生進出試務區域需配合量測體溫,進入試場及考生休息室之人員(含考生、陪同人員等)需出示完成體溫測量章。
  5. 加強試場及試務公共區域之清潔工作:
  1. 公共區域:含試務人員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 開關、或其他公共區域。洗手間備妥洗手液或肥皂,於考試前後及 中午休息時間進行清潔及消毒工作。試務中心另備洗手液或肥皂及  口罩之存量供不時之需。
  2. 電腦試場每試場增配2名考生服務隊,主責試前含每次換場消毒 應試用電腦設備麥克風、滑鼠及鍵盤及桌面,及其他支援試場緊 急應變工作。每試場備酒精,供當日消毒及考生入場時噴酒精消毒雙 手用。視實際需求得於午休時間再次消毒試場內試務人員經常接觸之  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或其他公共區域。當日認證結束,  全數試場再次消毒。
  1. 各試務空間需維持室內通風,可使用冷氣空調;電腦試場則依該教室 既有配置,以不干擾考生作答為原則,關門、開對角窗各1扇約15 公分, 以確保試場通風良好。

()試務應變措施

  1. 認證當日若遇考生體溫過高額溫高於攝氏37.5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經護理人員複測後體溫仍高於標準,或有呼吸道疾病或其他疑似感染症狀者由現場護理人員判定,將先不予應試,並視情形 通報 1922,且不得因此措施要求任何補償。
  2. 口罩配戴應特別注意事項:
    1. 應試人自進入試場起,除經監試委員許可及考前經申請並審查核可未能  佩戴口罩外,應全程配戴口罩
    2. 經監試委員 3 次勸導後仍故意不配戴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並強制移至適當場所至該節考試開始 40 分鐘後始可離場。
    3. 應試人於監試委員核對具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查驗身分時,應暫 時脫下或拉下口罩至可辨識面貌,經查驗身分後戴回。
    4. 應試人如有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配戴口罩,應檢具衛生福利部  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教學醫院或地區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且醫囑須清楚敘明未能配戴口罩原因及配戴後可能造成之影響,並向總  試務中心或各試區試務中心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備用試場應試。
  3. 監試人員須全程留意考生身體狀況。三、 其他注意事項

()依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建議,必要時最遲於認證日前 14  公告取消辦理,並由總試務中心於報名網站公告,且主動與考生聯繫告知 取消訊息,及資格保留相關措施。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二級以上流行地區,請至指揮中心及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最新發布訊息。

()於考試期間,除依本處理原則進行防疫工作外,並應依指揮中心及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因應指  引:公眾集會」、「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  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 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等,所發布之最新資訊,適時調整、 配合辦理。


公告時間:2022-04-18
更新時間: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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